雷宝生
雷宝生,男,汉族,取得兰州大学哲学学士学位,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。现系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。
1985年至1995年在兰州市委工作,期间被指派到兰州固城化工有限公司挂职任厂长,负责全面工作; 1995年7月取得律师资格后调入高校从事法学教学,同时从事律师工作至今。2005年8月起,专职从事律师工作,先后在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、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执业。2006年8月起,任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主持工作。2022年11月起,成为陕西从方律师事务创始合伙人。
执业以来,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,审查、修改、起草各类民商事合同近万份;办理各类诉讼、非诉法律事务数千件,其中仅办理银行金融案件就达1500余件,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,擅长办理民事、金融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业务,在对于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案债权确认、资产评估、重整方案审查等程序提供全程法律服务。
较为有影响力的案件有甘肃银行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3亿元金融借款纠纷一案;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与大唐连城破产管理人破产撤销权纠纷案;中国长城资产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权催收案;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11500万元借款合同案;甘肃省建行与光大银行西安分行、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等多家信托公司合计总标的为50 亿元的系列信托通道拆借担保纠纷案;榆中合作银行3亿元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报案初查和立案法律服务;中国建设银行徽县支行2 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;代表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建新集团的破产案件;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新区支行 1.9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;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 1.9 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。